2023-12-28 18:03
2023年12月22日,庞大集团(601258)公告收到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庞大集团的虚假陈述违法性质较为严重,而且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如果投资者因庞大集团虚假陈述受损,目前已可发起索赔,但同时应注意庞大集团退市对索赔可能导致的风险。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庞大集团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823号),涉案金额15.73亿元。2022年9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02民初154号),涉案金额5.46亿元。2022年11月8日,公司收到唐山仲裁委员会发来的《仲裁通知书》((2022)唐仲裁字第229号),涉案金额7.47亿元。
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通过《关于部分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823号),涉案金额15.73亿元。公司2022年8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该重大诉讼。
三、公司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2年间,庞大集团通过债务重组、股权转让,虚增或虚减相关年度利润总额,导致公开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0年6月23日到2023年5月27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