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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  超卓航科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广东明珠案已有胜诉,二股均可索赔

2024-02-26 13:4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广东明珠 (600382)、超卓航科(688237)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同时还在继续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12月23日晚,广东明珠 (600382)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法。

此外,超卓航科(688237)虚假陈述案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2023年11月18日,超卓航科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超卓航空公告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事项的问询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违法事实,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3月30日到2023年11月4日之间买入超卓航科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