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18:02
2024年4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松炀资源(603863)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
松炀资源2022年4月7日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壮鹏、蔡建涛、陈剑丰、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2019年未审议且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往来有关情况。
二、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经查,松炀资源未严格执行《财务付款审批管理规定》等内部控制相关规定,于2019年向正生源预付货款1.85亿元,其中1.53亿元预付货款未附有合同、发票等材料;于2019年向福祥机械等15家设备供应商预付设备采购款2.06亿元,虚构了全部合同、申请单等材料,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在2019年6月21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松炀资源股票,并且在到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此外,2024年4月3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电气(60172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上海电气投资者索赔案此前已获得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22年12月25日,上海电气(601727)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上海电气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
(二)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1年3月27日到2021年5月31日之间买入上海电气股票,并且在2021年5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上海电气投资者索赔已经进入最后倒计时,提醒投资者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