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2 16:22
2024年4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东方海洋(002086)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青岛中院立案,此前已获得立案多次,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需要特别提示投资者的是,东方海洋第二次被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胜诉先例,且判决已经生效,目前该案还在诉讼时效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诉讼。
2022年1月19日晚,东方海洋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海洋违法事实如下: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三、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除了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4月11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实达集团(600734)投资者索赔案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步还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8年6月25日到2020年7月31日之间买入东方海洋股票,并且在2020年7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9月18日到2023年5月16日之间买入实达集团股票,并且在2023年5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