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7 18:09
2024年5月6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苏州中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002564)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8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此外4月3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新野纺织(002087)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郑州中院提交立案。
2024年4月28日晚,新野纺织(002087)公告收到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新野纺织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减、虚增营业成本,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虚增存货,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新野纺织涉嫌虚增研发费用,导致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信息,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新野纺织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天沃科技案、新野纺织案向法院提交立案,鹏博士索赔案于5月6日再次获得了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4年3月28日晚,鹏博士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包括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鹏博士发布的公告,暂定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