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1 20:45
2024年6月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广东高院驳回广州浪奇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前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州浪奇向投资者赔偿经过核算的损失,至此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后续将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广州浪奇更名为红棉股份,公司名称也做了相应的变更,许峰律师认为,广州浪奇更名为红棉股份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影响,相关法律主体责任承担会同前期案件一致。
此前2021年12月28日晚,广州浪奇(00052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只剩下最后半年左右,提醒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