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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300020)、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2024-09-05 17:38



2024年9月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银江技术(300020)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部分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同时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30日,银江技术(300020)发布《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称接受委托,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4年4月2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银江技术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银江技术索赔案,9月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和佳医疗(300273)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法院提交立案,同日亦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和佳医疗在判决生效后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的损失。

2023年3月28日,和佳医疗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查明,经查明,和佳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2017日到2022年4月20日之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