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16:03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法律文件显示,九月中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上市公司华鼎股份(601113)针对股民索赔案提起的上诉,维持杭州中院的一审判决,至此,投资者获得虚假陈述索赔案的一审胜诉判决,投资者可获赔比例为经过特定计算方法后的60%。
虽然已有投资者索赔获得示范判决终审胜诉,但留给其他投资者的实际可索赔时间已不多,目前华鼎股份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已不足一个月,如果后续投资者要起诉索赔,需要在最后时效内起诉,投资者起诉后经过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前期相同判决,但注意“过期作废”。
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提交法院立案,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1年10月12日晚,华鼎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鼎股份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在华鼎股份2023年年报中也提及,因公司前期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2021 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被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参考前期判决,在2018年6月25日到2019年8月31日之间买入华鼎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注意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