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0 19:57
2024年9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002470)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投资者获赔的调解书,一投资者调解获赔七万余元。
许峰律师代理的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及获赔到位。目前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金正大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参考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左右的倒计时。
除了金正大投资者调解获赔,桂东电力(广西能源,600310)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7月31日,广西能源公告,王某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某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某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此次诉讼外,共有20名投资者分别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就其投资损失等进行赔偿,涉及标的金额合计123.25万元。
2023年1月5日,桂东电力(600310)公告,收到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桂东电力违法事实为:一、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信息,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20年4月15日到2022年1月6日之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及债券,并且在2022年1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及债券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诉讼时效目前也仅剩下四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