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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获法院立案,广誉远(600771)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4-10-14 18:33



2024年10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需要提示的是,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已调解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6月21日,宜通世纪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宜通世纪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入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4月3日到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

除了宜通世纪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近期许峰律师代理的广誉远(600771)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法院提交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4月11日,广誉远公告收到证监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誉远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股份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等规定,在2017年3月21日到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且在2023年12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