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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立案,两段投资者可索赔

2024-12-13 17:00



2024年12月12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成控股(600112)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贵阳中院提交一次立案,此前已提交多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目前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接受相关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有两段时间交易过的投资者可以发起索赔。

2021年12月20日晚,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天成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2024年10月29日,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天成控股未按规定对万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借款的利息、罚息等进行财务处理,导致公司2020年多计净资产达3707.5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绝对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25日到2019年4月23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天成控股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可发起索赔,但第一段索赔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提醒投资者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