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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案持续推进

2025-04-14 16:0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浩丰科技(300419)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法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1月6日晚,浩丰科技(300419)公告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浩丰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26日到2023年12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