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久诚新闻 / 详情

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部分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1年1月20日开庭

2020-12-31 10:5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起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ST中安,600654,以下简称中安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再次出现进展,按照上海金融法院通知,2021年1月20日,久诚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其余案件需要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

2019年5月30日晚,中安消公告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市公司中安消、中安消技术以及中安消控股股东中恒汇志、作为中恒汇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涂国身,都被证监会正式处罚,此后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 

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中安消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上述处罚成为中安消投资者索赔的起点,也成为投资者索赔的核心证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后续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目前中安消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

2020年11月9日晚,中安消公告,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中安消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并判决被告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1月28日,中安消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1,420 例(另有16位原告已撤诉,撤诉金额3,145,106.25元),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32,012,907.13元。

在2021年元旦后,许峰律师团队将继续大批量提交投资者索赔材料立案,近期正在对立案材料做最后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