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 15:16
2021年1月18日晚,中兵红箭(000519)发布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称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和立案庭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参与代理了上述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并在2020年12月专门出庭对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专家”进行询问。
中兵红箭18日还公告,2021年1月15日和1月18日,公司先后收到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47份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应赔偿该47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等共计93.57万元。公司将根据本次长沙中院对上述47宗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计提预计负债 93.57万元。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
中兵红箭同时提示,截止目前,已有13宗诉讼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相关赔付手续正在办理中。
此前2019年12月10日,中兵红箭(000519)公告,长沙中院已对12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判决中兵红箭(000519)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需向原告赔偿损失9,753,574.20元。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00051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兵红箭的违法事实为: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期判决,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2日之间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另外许峰律师需要提示:股民索赔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目前中兵红箭股民索赔案只剩下最后不到十个月诉讼时效,建议投资者积极审慎索赔,并注意诉讼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