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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兵红箭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

2021-01-27 15:42


 

20211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收到通知,我们代理的一批中兵红箭(000519)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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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11月18日晚,中兵红箭(000519)发布诉讼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称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和立案庭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也参与代理了上述案件中的部分案件,并且部分案件已经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00051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中兵红箭的违法事实为: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期判决,在2016年3月15日到2017年8月2日之间买入中兵红箭(000519)股票,并在2017年8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近期将继续向法院提起投资者的索赔材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