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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圣莱达投资者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2021-02-01 14:20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诉圣莱达(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支持投资者索赔诉请约一半,但原告投资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目前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该案最大争议为系统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因素的扣除问题,法院首次委托中小投服做的核算,基本没有任何扣除因素,如果根据中小投服的核算,投资者的诉请基本能够得到近100%的支持,后来法院向原告送达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核算报告,依据该报告,该原告能够获得的支持比例仅为50%左右,后法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报告。

法院在判决中称,在本案审理中,法院依职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5日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圣莱达公司认为该《损失核定意见书》未测算非系统风险因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重新核定。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考虑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本院根据圣莱达公司申请,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本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

许峰律师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比证监会旗下的中小投服更加专业和权威,经过查询,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仅仅是在上海注册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核算资格都值得怀疑。

此前2018年5月10日晚,圣莱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圣莱达的违法事实为:一、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二.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证监会对圣莱达顶格行政处罚。

许峰律师认为,在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的情况下,后续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获胜概率将加大,根据法院前期判决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圣莱达(ST圣莱,00247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许峰近期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并提示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5月上旬届满。

2021年1月27日,圣莱达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10 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合计101,039,469元,法院同步对前期的判决信息作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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