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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高升控股(000971)投资者索赔获法院立案

2021-02-05 15:41



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并根据法院的要求补充,2021年2月5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获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受理,目前我们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完成诉讼费缴纳工作,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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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及的是,该投资者索赔系列案前期已有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并已开庭,已有投保机构发起支持诉讼,我们建议高升控股投资者对相关索赔事宜保持关注,并考虑是否依法参加此次索赔诉讼。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一、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二、对韦振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韦振宇作为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合计罚款九十万元。

证监会认定高升控股的主要违规事实为:

高升控股作为共同借款人为关联方借款,实质形成关联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时升控股还直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构成关联交易,依据规定,高升控股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系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证券法》第所述的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但对于上述所有关联交易事项,高升控股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