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3 17:45
2021年3月23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华谊嘉信(30007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该批案件案号为(2021)京74民初9号开始。北京金融法院于2021年3月18日挂牌成立,此次系北京金融法院挂牌成立后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首批案件获得立案。
案件起源来看,2019年3月13日晚,华谊嘉信(30007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华谊嘉信2013年12月3日公告的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华谊嘉信《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自然人股东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证监会处罚,参考证券法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2月3日到2018年5月17日之间买入华谊嘉信(300071)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1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未来被告在北京地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均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