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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传媒股民索赔获法院正式立案,部分或将进入诉调

2021-06-09 11:57



近日,粤传媒(002181)股民正在不断的向上市公司粤传媒发起起诉,中国庭审公开网信息显示,部分案件将于2021年6月16日开庭审理,个别原告股民除了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外,还起诉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此前曾被证监会处罚。

今年4月29日,粤传媒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2013年10月28日、10月30日,粤传媒分别披露了《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2013年6月审计报告》等公告。其中《收购报告书》(含2013年 10月28日和30日披露的报告)等公告文件均指出香榭丽 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上半年的年度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和1,114.51万元。后香榭丽《2013审计报告》以及更新后的《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指出香榭丽2011 年至2013年净利润分别为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和4,685.43万元。

而实际情况是,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 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 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称,关于粤传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已经在证监会官网发布,相关违规信息应该以此为准,这份文件也构成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发起索赔的重要证据。许峰认为,如果投资者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并造成损失的,目前可发起索赔。

上述律师也透露,其代理的部分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件此前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目前已收到正式的受理通知并完成诉讼费缴纳,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而后期提交的个别案件,法院将案件转入了诉前调解程序,后续还在继续分批向法院提交投资者的起诉材料。

据了解,粤传媒股民索赔案等待已久,案情涉及上市公司、券商、律所等多个主体,股民索赔的进程和结果也非常值得关注。许峰律师提示,建议股民先起诉,然后才有继续关注该诉讼的机会,目前该案采取的还是传统的诉讼参与模式,没有代表人诉讼相关信息,不尽早起诉可能将失去获赔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