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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安妮股份股民索赔案已获厦门中院立案

2021-08-09 14:41




近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安妮股份(002235)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厦门中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画面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

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 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 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20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安妮股份 (002235)股票,并且在2020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提示,安妮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