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0 13:35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民索赔案目前已获北京金融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2020年11月30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网力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9月21日之间买入东方网力(ST网力,300367)股票,并且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许峰律师提示,东方网力投资者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目前已受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至少包括了华谊嘉信案、乐视网案、东方网力案、昊华能源案等。目前原应属于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中信国安投资者索赔案实际由北京三中院管辖。北京三中院目前也在审理高升控股、华谊嘉信投资者索赔案,高升控股、华谊嘉信投资者索赔后期应该归属北京金融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