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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东方海洋股民索赔案已开庭

2021-08-16 10:57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部分已经开庭结束,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除了前期已开庭部分案件,许峰律师团队已再次向青岛中院提交一批东方海洋投资者索赔案件的立案材料。

2019年9月30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确认:东方海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二、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9日到2019年1月15日之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5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要求违规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

东方海洋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青岛中院,青岛中院同期还在审理恒顺众昇虚假陈述案,但恒顺众昇案的时效已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