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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新大洲股民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2021-08-16 11:02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新大洲索赔案已获得胜诉判决,一审判决胜诉后,被告新大洲向海南高院提起了上诉,许峰律师将继续代理投资者进行二审。同时,近期将继续提交其他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向海口中院一审立案。

新大洲(ST大洲,000571)2020年2月4日发布关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8年1月2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新大洲(ST大洲,000571)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大洲(ST大洲,000571)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