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10:03
2019年12月26日,高升控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高升控股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高升控股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为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证监会决定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高升控股在2020年年报中曾披露,公司累计收到170余名股民的诉讼,以公司违规担保涉嫌证券虚假披露为由提起诉讼,涉案金额2901.8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判断,在2017年3月16日到2018年9月28日之间买入高升控股(ST高升,000971)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高升控股投资者索赔前期是在北京三中院立案,但因北京金融法院新成立,后期的高升控股索赔案或将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提醒投资者注意管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