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8 10:0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辉丰股份(ST辉丰,002496) 股民索赔案代表人诉讼案件已判决,原告投资者获得胜诉。该案是江苏法院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例,许峰律师作为其中一位代表人的代理律师参加了相关庭审。
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ST辉丰,002496)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违法事实为:
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披露,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4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 2018 年 4 月 24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需要提示的是,目前虽然辉丰股份已经上诉,但该案仍可继续提起索赔,建议投资者积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