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10:06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0年12月11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 索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索菱股份《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
二、索菱股份《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中存在重大遗漏;
三、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索菱股份(ST索菱,002766)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