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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尤夫股份股民索赔案已提交杭州中院立案

2021-08-25 10:28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尤夫股份投资者索赔案目前已经提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0年10月20日晚,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尤夫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公开信息披露,在2016年11月1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尤夫股份(ST尤夫,002427)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