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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天业股份股民索赔案已部分获赔到位

2021-08-25 10:3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济南高新(ST天业,600807)投资者索赔案部分已经胜诉并执行到位,部分胜诉后正在强制执行中,部分案件已经开庭结束,近期将判决。

2020年7月1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公告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此前,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相关变更对股民提起的索赔在法律层面没有影响。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天业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顶格行政处罚,并对违规严重的主体市场禁入。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