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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科融环境股民索赔诉讼案已提交南京中院立案

2021-08-26 13:09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科融环境投资者索赔案已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科融环境(300152)2020年12月13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科融环境通过将21个项目调试报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虚增2017年利润717.88万元。

2019年12月14日,科融环境(300152)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决定对天津丰利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杰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

1、在2016年6月28日到2017年12月1日之间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并且在2017年12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8年4月25日到2019年1月10日之间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3、在2019年4月24日到2019年8月7日之间买入科融环境股票,并且在2019年8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具体获赔条件应以法院的最终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