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3:11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广东榕泰投资者索赔案已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1年5月14日晚,广东榕泰(600589)公告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书》,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违法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二、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一)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关系。(二)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澄清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三、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一)广东榕泰2018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1224.69万元。(二)广东榕泰2019年度通过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3124.23万元、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1177.99万元,合计共虚增利润4302.22万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9年4月23日到2020年5月22日之间买入广东榕泰(600589)股票,并且在2020年5月2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