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6 13:12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提交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ST瑞德,60066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证监会决定责令奥瑞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ST瑞德,600666)股票,并在 2018 年 6 月 2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