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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已有股民获赔到位

2021-08-27 11:42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已有批量胜诉判决,已有部分投资者赔偿款项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接受索赔委托。赔付到位的案件近期将陆续进入结案材料的快递等程序。

2021年8月19日,抚顺特钢2021年半年报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0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3,494.41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1671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4,390.62万元,同时对504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6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下:  

一、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二、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抚顺特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五、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六、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数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抚顺特钢(600399)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提起索赔。

抚顺特钢虚假陈述索赔案的管辖法院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此前曾审理鞍重股份等投资者索赔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