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30 10:19
2021年8月2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关于证监会在2020年给予中毅达行政处罚引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开庭。
25日的开庭属于证据交换属性,后续还将根据法院的安排进行后续开庭。此次开庭争议主要围绕三日一价、因果关系等问题展开。
此次案件的索赔起源:
中毅达于2020年3月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
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根据上述处罚,投资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而针对此前2018年中毅达受到的行政处罚,许峰律师团队也曾代理数十位投资者起诉并胜诉获赔,但我们认为前次处罚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
针对2020年行政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10月1日到2018年2月7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与前次索赔相同,此次中毅达投资者索赔案中,法院采取的仍然是示范判决模式审理系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