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9 10:12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粤传媒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1年9月8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实施日、揭露日以及因果关系等问题上存在争议。
2021年4月29日晚,粤传媒(00218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
2011年至2015 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 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
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3年10月28日到2016年10月20日之间买入粤传媒(002181)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粤传媒(002181)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