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0 09:23
近期,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东方金钰(*ST金钰,600086)虚假陈述案已进入法院立案阶段。
东方金钰(*ST金钰,600086)于2020年9月15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东方金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东方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其所控制的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与普某腊、保某、李某青、凤某、自某堵、张某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
一、东方金钰通过其控制的姐告宏宁虚构销售和采购交易。
二、东方金钰2016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东方金钰2017年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东方金钰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2017年4月18日到2019年1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金钰(600086)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准备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