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2 13:27
2021年9月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后续金花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2021年9月18日,许峰律师团队作为代理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投资者胜诉判决。
2021年9月15日晚,金花股份公告投资者索赔进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32位投资者金额3,434,576.25元。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决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0年8月5日晚,金花股份(60008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花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 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 万元(2020年6月29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金花股份应当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重大合同。金花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花股份(600080)股票,并在2020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