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4 11:22
收到通知,2021年9月2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关于证监会在2020年给予中毅达行政处罚引发的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将在上海金融法院正式开庭。
此次开庭是示范判决案件,此前2021年8月25日,相关案件已在上海金融法院首次证据交换开庭。
中毅达于2020年3月3日公告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0]1号)。经证监会查明,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毅达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二、中毅达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假记载关联方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16日到2017年6月20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 2017年6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以及:在2017年8月1日到2018年3月23日之间买入中毅达 (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8年3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