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10:2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新纶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开庭,28日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
2021年9月1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纶科技”变为“新纶新材”。同时,公司名称由“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为“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许峰律师认为,由于新纶科技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后续投资者在起诉时应该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作为辅助证据,前期已经起诉到法院的案件不需要做任何操作。新纶科技公司名称以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对于投资者提起索赔没有法律层面的影响。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科技(00234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月26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002341)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