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 11:20
2021年9月2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天业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该案前期已有股民两审胜诉判决。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济南高新(ST天业,600807)投资者索赔案部分已经胜诉并执行到位,部分胜诉后正在强制执行中,部分案件已经开庭结束,近期将判决。
2020年7月1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公告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T天业”变更为“济南高新”,此前,公司全称由“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述相关变更对股民提起的索赔在法律层面没有影响。
2019年10月25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重大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违规重大担保未披露、虚增利润等多种违法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生效判决,在2015年4月2日到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天业股份(ST天业、济南高新,600807)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此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