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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诚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又有部分获得立案

2021-09-30 09:34




2021年9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抚顺特钢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抚顺特钢股民索赔案前期已全部获赔到位,目前还在继续接受索赔委托。

2021年8月19日,抚顺特钢2021年半年报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2500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23,494.41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1671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应赔偿金额4,390.62万元,同时对504例案例进行调解,调解公司应赔偿金额938.36万元。

2019年12月27日,抚顺特钢(60039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下:  

一、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存货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二、抚顺特钢2013年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三、抚顺特钢2013年和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期末固定资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抚顺特钢2014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五、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六、抚顺特钢2010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利润总数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1年4月14日到2018年1月31日之间买入抚顺特钢(600399)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