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0:06
2021年10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仁智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还在持续推进。
2020年9月21日晚,仁智股份(ST仁智,002629)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智股份违法事实如下:
(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其披露的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
(三) 仁智股份未按约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4月27日到2019年4月12日之间买入仁智股份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存在损失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1日到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仁智股份(ST仁智,002629)股票,并在2019年4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