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1 14:4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银河生物虚假陈述索赔案已于2021年10月11日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以及系统风险等问题存在争议。
2020年6月9日晚,银河生物(000806)公告,银河生物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广西证监局查明,银河生物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二)未按照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四)未按规定披露银河集团所持银河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7月1日到2019 年 1 月 24 日中午之前买入银河生物(000806)股票,并且在2019 年 1 月 24 日中午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