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5:19
2021年10月中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此前2021年8月,许峰律师收到部分香溢融通投资者索赔案的胜诉判决。
2020年6月5日晚,香溢融通(60083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结合之前公告的相关文书,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违法事实为:
证监会认为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所述“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3月10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