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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股民索赔案再次提交福州中院立案

2021-11-01 10:58




2021年10月底,许峰律师代理的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这已经是第二个批次向法院提交立案。

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于2021年1月3日晚公告,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冠福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为:

1、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9月14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8年9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2、在2017年8月22日到2019年1月21日之间买入冠福股份(ST冠福,002102)股票,并且在2019年1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