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5 13:45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醒投资者,目前该案已有投资者索赔两审胜诉判决。
几个关于中安消投资者索赔的信息汇总:
1、相关案件二审之后由瑞华会计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法院已受理相关原告诉中安消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346例。尚未判决的案件合计1,395例;一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874例;二审已判决的案件合计77例。
3、目前起诉被告涉及中恒汇志和涂国身的案件,还没有判决先例。
2019年5月30日晚,中安消公告正式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涂国身、中恒汇志等也被顶格处罚。
证监会查明,中安消技术作为涉案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证监会据此对上市公司中安消处罚四十万元,对于中安消技术顶格处罚六十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到2016年12月24日之间买入中安消股票,并且在2016年12月2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