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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新大洲股民索赔案获赔到位

2021-11-24 13:08



2021年11月23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前期终审胜诉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已获赔到位,目前进入结案程序。

2021年10月8日,许峰律师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海南高院驳回新大洲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许峰律师代理的新大洲索赔案已获得两审胜诉判决,近期将继续提交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    

新大洲(ST大洲,000571)2020年2月4日发布关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新大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天津恒阳食品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陈阳友、刘某毅及讷河瑞阳二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蔡某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未按规定披露新大洲为尚衡冠通对张某宇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8年1月2日到2019年1月12日之间买入新大洲(ST大洲,000571)股票,并在2019年1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新大洲(ST大洲,000571)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