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15:17
欢瑞世纪股民索赔获得胜诉判决
2021年12月3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欢瑞世纪投资者索赔案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欢瑞世纪向投资者赔付部分损失。
2019年11月5日,欢瑞世纪(000892)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欢瑞影视未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导致欢瑞世纪公开世纪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对欢瑞世纪等顶格行政处罚。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2月1日到2017年7月18日之间买入欢瑞世纪(000892)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欢瑞世纪(000892)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
惠而浦股民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
2021年12月3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惠而浦(600983)投资者索赔案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惠而浦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此前该案于2021年8月18日开庭审理结束。
2020年7月31日晚,惠而浦(60098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惠而浦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一、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二、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三、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四、收入跨期确认,导致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五、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2日到2017年7月27日之间买入惠而浦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惠而浦股票的投资者符合起诉条件,还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