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4 19:51
2022年1月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法院送达的利源精制(*ST利源,002501)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判决书,部分投资者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部分损失,部分投资者因为实施日争议未能获得胜诉判决,或将考虑上诉。
2020 年 7 月 30 日晚,利源精制(002501)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利源精制违法事实如下: (一)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情况;(二)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三)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违约情况;(四)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情况;(五)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情况;(六)利源精制涉嫌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情况。
目前一审判决认为,在2018年2月7日到2018年7月28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002501)股票,并且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胜诉。我们认为该案实施日应该为2016年2月2日,并非仅从2018年2月7日开始。
未能获得胜诉的投资者是否上诉,后续商讨决定。正好在前述胜诉区间买卖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继续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