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0 16:15
作者:许峰律师,系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
当前总体来说,关于投资者教育的提法太多了,关于投资者维权意识和维权途径的提示太少了,虽然维权意识和维权途径的提示某种程度上似乎也可归入投资者教育范畴,但投资者更多的不是需要教育,而是需要权利保障和维权途径的畅通。当前证券投资者维权途径有哪些?存在哪些问题?做个简单梳理。
综合当前各个领域的侵权或违规行为来看,投资者维权途径主要包括诉讼及仲裁、投诉举报建议控告、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等途径。
一、诉讼及仲裁
诉讼及仲裁应该是当前证券投资者使用最多也作为有效的维权途径,当遭遇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侵权的时候,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约定提起仲裁。
在过去二十年,中国证券市场在虚假陈述侵权领域的诉讼应该说已经非常成熟了,大量投资者通过法院的诉讼挽回了损失,人民法院对于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以及直接挽回投资者损失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此外仲裁模式解决投资者相关纠纷也开始出现,未来也可能会成为一个解决投资者相关纠纷的重要途径。
在看到诉讼对投资者保护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个别地区对案件受理以各种名义不立案、管辖存在推诿、长时间不开庭不判决、裁判标准还不够统一等较为实际的问题。
二、投诉举报建议控告
对于发现的上市公司等违规,在掌握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投资者向证监会、交易所、司法机关投诉举报建议控告,过去也发挥了重大作用。
实际针对非造成直接损失违法行为的维权途径上,投诉举报建议控告可能是最为直接最为有效的解决途径,以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权力优势,快速介入,高效解决问题。
从虚假陈述领域来看,各地在监管标准上可能还存在一定差异,立案标准和结案标准不够清晰,哪些违规证监会必须立案?哪些违规可以不处罚做结案处理?标准和尺度可能有必要更加透明和细化。
此外,在查处的时间上,当前的证监会查处和投资者索赔诉讼的时效密切相关,查处速度直接影响投资者权益保护,能否对于查处时间的规定严格遵守也是投资者密切关注的事项。
三、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中小股东对于公司治理的缺位,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有恃无恐,发生了大量的违规关联交易,大量违规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事件发生,对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害,而且这些年,类似事情还是频频发生。
当然,我们是不能苛求中小股东长期介入公司治理,长期去监督董监高和大股东,但如果职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我们认为从精力和财力上应该是具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条件,还是应该积极参与股东大会等会议,积极参与提案和投票等。
其实这些年中小股东在不断成熟和觉醒,也出现了不少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权成功的案例,事实已经证明,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规范发展以及对自身权益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视媒体监督
在过去若干年对证券市场观察过程中,投资者已经清晰地发现媒体监督对于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规范治理、规范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媒体监督也成为证券市场全民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适当借助媒体监督应该是很有益处的。
总体而言,证券投资者的维权途径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该秉承结果导向,提高维权效率,理性投资,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