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16:45
航天通信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继续向杭州中院提交立案
2022年3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航天通信投资者索赔案继续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此前2022年1月24日,航天通信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始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需要提示的是,航天通信投资者索赔案仅剩下约半年左右诉讼时效。
2021年7月30日,航天通信公司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明,航天通信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为两类:一是航天通信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航天通信未依法披露智慧海派向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9日到2019年10月15日之间买入航天通信股票,并在2019年10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一批新纶科技股民索赔案4月12日开庭审理,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4月12日,许峰律师代理的一批新纶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12月2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新纶科技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近期将继续提交投资者起诉材料立案。
2020年5月24日晚,新纶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新纶科技违法事实如下:
一、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4月25日到2019年6 月 26 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升达林业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法院立案,时效仅剩两个月
2022年3月10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升达林业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成都中院立案。
2022年1月4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升达林业投资者索赔案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2019 年5月22日,升达林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升达林业存在以下违法相关事实:一、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二、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许峰律师提示,目前法院一审认定的胜诉条件为:在2014年9月15日到2018年10月9日之间买入升达林业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神州长城股民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
2022年3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神州长城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立案,此前已多次获得北京金融法院正式立案。
2020年10月13日,证监会对神州长城作出正式处罚。经查明,神州长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通过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10月19日之间买入神州长城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部分奥瑞德股民索赔案将于3月16日开庭,前期已有胜诉判决
近日收到通知,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奥瑞德投资者索赔案将于2022年3月16日开庭审理。
2022年2月10日,奥瑞德公告,涉案诉讼金额:446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92,252,073.73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42,458,373.26元。
2022年2月,许峰律师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多个批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奥瑞德、大华会所向原告投资者赔偿部分损失。
2020年7月17日晚,奥瑞德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奥瑞德违法事实如下: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
三、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及诉讼的情况;
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在2016年8月26日到2018年6月2日之间买入奥瑞德股票,并在2018年6 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辉丰股份股民索赔案二审将开庭,前期已有胜诉
2022年3月1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此前许峰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股民索赔案代表人诉讼案件已判决,原告投资者获得胜诉。许峰律师认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该案,否则非常可惜。
2022年3月9日,许峰律师代理的辉丰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南京中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
2019年12月25日晚,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辉丰股份等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辉丰股份的违法事实为:
一、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二、辉丰股份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
三、辉丰股份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一审胜诉判决,在2017年4月26日到2018年4月20日之间买入辉丰股份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